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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294)——实习生受伤致残 单位被判赔款

发表于 2010-12-28 09:14: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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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三学生小陈参加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期间,从电梯井坠落摔伤,向学校和实习单位索赔3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认定实习单位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小陈近12万元。

  2006年9月,小陈考入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去年9月,学校介绍小陈到昌平区一家维修公司参加为期1年的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小陈从公司的电梯井道坠落至地下2层底坑,将腰椎摔伤,构成9级伤残。他认为学校和维修公司负有责任,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30余万元。

  庭审中,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表示,学校已经组织小陈与这家维修公司签订学生实习协议,校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

  维修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是小陈违章操作电梯导致,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当时小陈并未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仍是在校学生,学校对他负有监督管理义务。

  昌平法院认为,维修公司作为实习单位,应对小陈实习环境的安全负责。从现有证据看,案发时维修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警示,在小陈进入井道时没有进行任何阻止,从而导致他坠落受伤,因此判决其赔偿小陈医疗费等近12万元。《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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