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对“寻狗送房”的违约行为要严惩
近日,一则寻狗启事因承诺“送北京房产”,在网上火了。根据这则寻狗启事,北京的徐女士在丰台区丢失自己的爱犬,启事内容显示,“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XX地块X号院北门X楼X单元XXX”作为回报。此消息一经传播,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打趣道:“都赶紧起来去找狗吧”“我已经在路上了”。(《成都商报》6月4日)
心爱的宠物狗弄丢了,狗主人急切找狗的心情可以理解。如果仅靠狗主人个体力量,无疑是大海捞针,即便把亲朋好友都动员起来,恐怕其力量也是十分有限。于是,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都能看到寻狗的启示,对好心帮助找狗的人都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然,像“寻狗送房”,而且还是“送北京房产”那就更加引入关注和高度重视了。毕竟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可问题是,事情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好。据媒体报道,事后张贴寻狗启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经找到,可是引发热议的“寻狗送房”是打印店印错了。并解释道,由于着急找狗,自己和打印店主都没仔细看,启事就贴出去了,导致出现了一场“笑话”。
从常理上说,为寻狗赠送北京的房子,也让人觉得不太现实。但是,仅一句“印错”解释也太侮辱人们的情感和智商吧?要知道,一是打印字数不多,不容易出错;二是打印要经过多个环节,狗主人、打印工作人员和张贴等环节。难道我们都没注意看,还是有意为之,引诱好心人受骗上当?恐怕狗主人心里最清楚。
有媒体和律师对此事曾进行解读,指出寻物启事酬谢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只要徐女士的狗被找到送回,双方就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徐女士应当按照悬赏广告所示,支付房产。如拒绝支付或者减少支付,则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来说,狗主人应付的奖赏绝不能单凭一句“印错”就能推脱,还必须出面把真像说清楚,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笔者认为,对不诚实守信之人,如果有关部门不予以追究其违约行为,加以严惩,那么,其今后还可能故伎重演,愚弄人们的善心善行,诚信社会就无从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