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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别让“卖惨带货、演戏炒作”成赚钱利器

发表于 2021-6-5 07:55: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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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商直播越来越火,网红带货成为新型营销手段。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也涌现出一批所谓的“情感主播”,通过让人同情的情感经历骗取关注,通过调节感情纠纷引起人们情感共鸣,继而消费人们的情感进行直播带货。而这些“情感主播”们售卖的商品往往存在质量差、货不对板、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在曝光度和销量直接挂钩的直播电商平台,“流量为王”几乎已成共识,直播带货乱象频生。《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中国短视频用户超过8亿,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09亿,占网民整体的32.9%。但直播间的消费体验仍有待提升,直播购物的产品满意度仅为51.5%。

  为博关注度,主播常常利用各种浮夸、虚假手段吸引眼球。“情感主播”视频背后,是直播账号运营团队雇人按照专门设计的脚本表演情感纠纷故事,再由主播出面调解,故事结束后则开始直播带货。此类故事多聚焦婆媳矛盾、赡养纠纷、虐待儿童等题材,催人泪下。经主播调解,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观看直播的粉丝尤其是中老年粉丝往往拍手称快,对其真实性深信不疑,并因此打赏、消费。

  当情感故事成为直播带货的“流量密码”,情感也就变了质。而情感故事从编剧、演员到培训更是形成了一条产业链。通过演戏炒作消费观众同情心并将其变为赚取流量、金钱的利器,久而久之只会让大众失去对直播平台的信任。

  同时,“情感主播”售卖的产品不乏假货和“三无产品”,严重者甚至涉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为整治直播平台乱象,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7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今年3月,抖音安全中心也发布了《“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示》,查处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禁封违规账号33个,包括10个粉丝量超过百万的主播。

  但“情感主播”并未完全销声匿迹。网络直播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依法整治直播乱象,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互联网主管部门应持续推进网络直播行业整治行动,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直播平台营销行为,避免出现虚假信息和诱导消费,严格约束欺骗和误导用户的行为。平台方要确保所有营销主体均纳入监管范围,加强主播资质审核和内容审核,加强商品监管,改善售后服务,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夯实平台责任。同时完善第三方监督、投诉机制,对虚假内容、诱导性内容“零容忍”,共同营造健康的直播生态。(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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