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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公然辱骂和歧视外地人要有说法
近日,一段北京公交车上大妈大骂乘客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据悉,这位大妈60多岁,自称肢体残疾,因为车上一年轻女孩没有第一时间给她让座,进而大声指责,并在言语间歧视外地人,炫耀自己是“正黄旗人”。(6月6日《环球时报》)
身为北上广等大城市居民就应该有“大”的样子,尤其是在为人处世方面,都“天下之大,有容海纳百川”胸怀与格局。可这为北京大妈,虽说是大都市居民,其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简直就让人大跌眼镜。从视频可以看出,这位大妈已经落在座椅上,但责骂不停,出言不逊。如:“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看你这长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当有女乘客不忿回嘴“有本事你住故宫里”时,大妈当即回怼:“我还真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你看看,你有吗?”说着,大妈摘下帽子,指着自己的额头给那位女乘客看。
笔者认为,大妈公然在公交车上辱骂和歧视外地人就该有说法。且不说公交车上让不让座谁对谁错,单就大妈在公交车上辱骂和歧视外地人,就应该受到其应有的惩罚。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大妈在公交车上公然辱骂外地人就是触犯了国家法律,在人为地搞地域歧视和制造公民不平等的矛盾。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见,大妈在公交车上公然辱骂和歧视外地人显然有违规违法行为,如果不对其加以惩戒和及时纠偏,那么就等于纵容和助长她的行为更加嚣张气焰。北京公交集团工作人员对此回应表示,这位大妈的行为并未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性伤害,不属违法行为,只能做道德层面的引导。严格意义上说,大妈确实没有触犯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此看来,这显然有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味道,任其发展也不利于为何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让大妈为自己的口无遮拦、信口雌黄付出其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介入调查,不要充电当和事老。只有让大妈公然辱骂和歧视外地人有说法,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这样类似地域歧视和人为制造公民不平等的事端才会得到有效遏制和避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