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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查双改双报告”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制度化规范化

发表于 2021-6-8 20:47: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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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毕节市委编办创新“双查双改双报告”工作举措,推进全市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制度化规范化。
  双查:即市委编办通过实名系统“线上查”,县(市、区)委编办通过深入基层“线下查”。市委编办组建工作专班,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将“线上查”的情况分类梳理后,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委编办将“线下查”的情况梳理成整改清单,拟定整改措施。自查完毕后,市、县(市、区)委编办分别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台账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
  双改:即市委编办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改”,县(市、区)委编办创新工作举措“主动改”。实行问题整改消化销号制度,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消化,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限时整改,对政策性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消化、动态清零。实行审批与问题整改消化联动制度,严格按照“三个必查”制度要求,落实落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工作。采取自然减员、调剂编制、调整人员等方式进行消化。对不按要求或拒不整改消化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的申请,切实增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双报告:即县(市、区)委编办督促整改完毕后向市委编办书面报告,市委编办汇总其书面报告后向省委编办报告。坚持权责一致,谁审批、谁整改、谁消化、谁负责,落实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对整改消化到位的,按管理权限报同级或上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予以销号,并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消化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改实改。严格责任追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开展督促和通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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