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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鼓励个人进行安全生产举报

发表于 2021-6-9 21:36: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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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近日,省应急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 “查保促”、“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综合运用宣传册、明白纸以及工会活动等灵活方式,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 《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全面提升 《奖励办法》知晓度。

  通知强调,要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证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安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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