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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焊、气焊等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如确需动火,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日前,公司在原矿井动火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井下动火新办法,确保井下动火安全。
新办法规定:动火地点必须有不燃性材料支护,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离;敷设专用供水管,用水将粉尘、杂物、油垢等冲洗干净;动火地点配备灭火器、河沙、细石粉或黄泥,在火焰、火星等高温物质可能飞溅的地方,铺设河沙、石粉或黄泥等;回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同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至少有2名救护队员在进风侧安全地点值班,随时准备应急施救;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并设专人监控;动火作业地点的回风系统有警标,动火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动火影响区域;现场矿领导组织对动火地点进行验收,合格后向调度室提出动火申请,调度室确认井下所有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已全部停止,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督人严格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密切注视环境条件的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现场矿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调度室随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和动火地点的施工进展情况、突出危险区情况等,发现有异常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执行总工程师的指令。
动火结束后,对动火地点进行洒水和清理,现场矿领导将动火作业及现场清理情况告知总工程师,现场安全监督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热源或火种已完全熄灭后,向调度室报告,方能离开现场。(彭政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