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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工会是寄人篱下的企业“代言人”

发表于 2010-12-31 13:30: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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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工会是寄人篱下的企业“代言人”
王会平
我国《工会法》就明确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协调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法》也规定工会是劳方代表,这足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工会的地位,工会应该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会的法律地位打了折扣,甚至工会的法律地位严重错位,成了名副其实的企业利益代言人。
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实现工会的独立性,往往把工会建在行业或产业下。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常常是产业工会代表工人去谈判。而在中国,由于行业、产业工会体系不健全,工会人员隶属于资方,工会严重缺乏独立性,人事上、财力上都受制于资方。这样的工会组织,你指望他能给职工说话么?一旦职工与企业发生利益纠纷,这样的工会主席顾及的只能是企业利益,丢弃的则是职工利益。笔者并不抹杀企业工会的作用,大部分企业工会精力在组织劳动竞赛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方面还是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维权方面几乎无所作为,成了名副其实的企业利益代言人,或者说成了寄人于篱下的“伪工会”。近年来,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频发,就是因为工会的职能严重退化,或者说工会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在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中,我们更难见到工会主动带领职工进行有理、有据、有节的维权行动。
中国企业的工会之所以处于如此尴尬地位,工会的许多动作甚至还滑天下之大稽,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在工会主席双重角色的背后,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委托方:对于企业方来说,它有权指令身兼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会主席为维护企业利益挺身而出,或者他们的利益本来就是一致的;对于工会主席反过来与自己做对,职工却一点办法也没有。原因不言自明,企业可以免去工会主席的领导职务,职工却难以罢免他——有几个工会主席是职工自己选出来的?
要使企业工会成为职工利益的守护神,而不是资方的代言人,就必须把工会从企业中脱离出来,让工会真正有为职工谋利的胆识和勇气,这才是工会存在的真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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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3:48:19 | 查看全部
按文章内容,标题改成——工会是寄人篱下的企业“代言人”,是不是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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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9 13:19:28 | 查看全部
支持本文观点,是啊——不禁深思:企业里的工会主席,有哪一个工会主席,是由企业里的本单位的职位群众们,自己选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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