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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工会是连接职工与企业的“单向阀”

发表于 2010-12-31 23:56: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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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工会是连接职工与企业的“单向阀”
   

  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点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具体体现工人阶级领导权的,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恐怕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工会了。现实情况是,工会组织在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普遍建立,不过这公务员的权益似乎无忧,所以这里姑且把工会限定在企业单位,包括国有的和所有其他各种所有制的。应当承认的是,工人阶级的法定崇高地位并没有达到国家性质所规定的高度,他们的不少权益还是不能得到切实保证。
  在这里,工会的地位显示出了尴尬的一面。在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情况稍好一些,不仅机构健全,经费有保证,而且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也能定期召开,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有可能召开临时性质的职工代表大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职工代表有被“同化”的危险,另外他们本身也是企业职工,不能不虑及今后的自身“安危”,所以并不确定能为广大职工鼓与呼,于是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的也不少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企业重大问题须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法定的民主决策程序,然而本为企业主人的职工,逐渐沦落到了被雇佣者的地位,自然也就谈不上这些了。正是主人权利的丧失,导致企业领导年收入高达工人数百倍的“奇观”。
  在数量最为广大的私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昨天起手太晚,居然出现这种错误,汗颜。过了审核期,不修改了,呵呵),工会组织大体属于空白状态,不仅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劳动安全这类根本问题得不到切实保障,就是国有企业里常见的文化娱乐活动,也基本上无影无踪。由此可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都不同程度地偏离了自身定位。顾名思义也好,法理基础也好,都可以认定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群众性组织。从工会经费来源看,一方面是会员缴纳,一方面是企业拨缴,而后者归根结底也源于职工的劳动,所以即使从“拿谁钱办谁事”这一朴素理念出发,工会也毫无疑问是该替职工说话的。从工会法的条文看,除了个别地方要求工会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等事项,会同企业教育职工(这貌似本末倒置了)端正劳动态度,组织职工开展一些群众性活动,通篇的口气都是让工会基于职工的立场,替他们维护权益的。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要求我们积极思索,寻求对策,逐步实现工会职能的依法“靠泊”。
  首先职工尤其是职工代表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大胆作为。既然召开了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那就不必客气,拿出“我的企业我做主”的勇气,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作为职工代表,来自职工回归职工,不替职工替谁说话?打击报复确实可怕,但是只要形成合力,群众的力量不是很大吗?现在的职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对于自身权益并非不知,就是缺乏一股子劲头,缺乏同舟共济的精神。“丰田罢工事件”在没有工会组织的情况下,尚且能以胜利而告终,让资方低下高昂的头颅,在工会组织设置完备的国有企业,怎么可以“甘拜下风”呢?当然前提是有理有据。其次是工会组织要给力,充当连接职工与企业的“单向阀”。所谓“单向阀”,就是不能“和稀泥”,当“和事佬”,在牵扯职工切身利益和重大诉求的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站在职工立场上据理力争,还要争出结果来。要知道,职工专职人员是有法律保障的。
  要做的工作很多,路漫漫兮需要上下求索。职工自己要争气,自己的权益当然要靠自己。工会也要时刻牢记自身的“出处”,深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不为职工说话的工会,应该感到脸红和羞耻。但愿高高的脚手架上,建筑工人可以“脚踏实地”地工作;但愿幽深的矿井里,煤矿工人能够安全“返航”;但愿共和国大地上的每一名职工,都能怀揣“尊严”、面带“体面”地挥洒自己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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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20:56:0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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