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救护车未执行任务闯红灯就该负全责
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因此救护车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2021年0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救护车等急救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法律赋予的优先通行权,闯红灯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在这起救护车闯红灯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判定救护车负交通事故全责。因为救护车不构成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需要确保安全 。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不难看到包括救护车在内的一些特殊车辆,他们以自己驾驶特殊车辆为由,有意无意享有优先通行特权,让过往车辆怨声载道。即便有些特殊车辆与社会其他车辆发生刮擦,或是闹点不快,也无人敢与特殊车辆叫板和计较。如此一来,这些开着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违规违法行为,不仅屡见不鲜,而且还会变本加厉、屡禁不止。比如:就上述救护车闯红灯与suv相撞,如果不是交警秉公执法,公正执法,那么就很可能让这些开着特殊车辆的人为所欲为、目无法纪。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的生命安全是极其宝贵的。那些开着特殊车辆的人史生命安全为儿戏,用特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作为挡箭牌,实际上就是一枚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如果我们交警不对他们违规违法行为当头棒喝,不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那么,社会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就无法得到根本保障。
所以,笔者认为,对救护车未执行任务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要让其负全责,而且还应该作为典型案例,对享受优先通行的这些特殊车辆单位和人员举一反三,持续深化警示教育,让享有优先通行的特殊车辆单位和人员遵规守法、不给安全文明交通秩序添乱,把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用到关键处,关键点,为执行紧急任务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