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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农民工马某、张某等72人到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其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县仲裁院接到该案件后,按照工会与仲裁部门裁调对接制度要求,及时和县总工会取得了联系,共同沟通了案件有关情况。由于此案件涉及侵权农民工数量多、影响面广,为了稳定职工情绪,防止形成群体性信访事件,县总工会决定对马某等72名农民工进行工会法律援助,具体由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实施。 |
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律师和李律师两名专职律师作为代理人,与权益受到侵害的72名农民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了解案情,安抚情绪,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耐心进行解答。同时两名律师还与仲裁院人员第一时间与被申请单位取得联系,引导双方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经过多次沟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后果,被申请单位同意来仲裁院进行调解。4月13日,经仲裁院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约定支付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72名农民工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承诺按时付款。至此,自受理案件到调解完毕,仅用时三天时间,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争取经济补偿金50余万元。 |
近年来,鱼台县总工会以服务职工法律阵地建设为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工会法治建设水平和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服务效能。 |
2019年10月,根据省总工会 《关于建立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方案》要求,县总工会联合县英辩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鱼台县总工会首家职工法律援助站。2019年底,县总工会制定了 《鱼台县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试行)》,要求全县各镇街、开发区成立相应的职工法律援助实体化机构。2020年初,利用县职工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的契机,同步建设了鱼台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截至目前,全县共建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1家,援助站15家,援助点20家,初步建立起了 “中心、站、点”的三级组织网络,实现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 “半小时工作圈”全覆盖。 |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提升工会组织对全县劳动争议事件的参与度,2020年5月,县总工会、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在县法院诉讼调解服务中心设立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县人社局仲裁院设立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室,仲裁委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仲裁委工会派出庭。通过开展诉调对接、裁调对接工作,保证了工会组织对劳动争议案件在调解、仲裁、诉讼等阶段做到全程参与,把法律维权服务贯穿案件全过程,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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