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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建兰
大家好,我是宁波市总工会的退休干部劳建兰。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光荣的老工会人,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回首建党百年,工会紧跟共产党,行为自觉自知;保护职工权益,与党同向、同心、同行。从事工会工作39年,带给我事业和荣誉,赢得了尊重和信任。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地坚定我的人生信仰,锻造我独思、独立、独创的精神信念,让我在不断求索中勇于为职工说话,乐于为职工担当。经历了时光熏染,我深深领悟到,要做好工会工作,得把初心内化为“五心”去践行。
一、初“心”不忘、流年不负。“是党让我们这些城市贫民翻身当了主人。”父母的这句话伴随着我长大,也坚定了我跟党走的信念。从万信纱厂的一名挡车女工,成长为市总工会副主席,我始终牢记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牢记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始终牢记工会“坚持职业操守,急职工所急、忧职工所忧”的使命;始终牢记自己是工人的女儿,血液里流淌着工人的血液,一生都要为工人说话!
二、诚“心”维权、伸张正义。要想帮职工维权,专业知识必不可少。为此,我克服困难、刻苦学习,取得了仲裁员、监督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等资格证书。1985年我有幸成为全省首位工人律师。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三、贴“心”帮扶、真情援助。2011年12月,已怀孕的肖女士无故被公司辞退。我得知主动担责,以公职律师的身份,担任她的委托代理人。经宁波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直到肖女士三期情形结束为止,肖女士可以不上班。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自2011年12月份开始,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肖女士支付月工资;并为肖女士缴纳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
四、困“心”衡虑、玉汝于成。39年来,我共接待法律、政策咨询达6.7万人次,无偿代书333份,出庭代理和非诉调处案件785件,宣传法制、下基层辅导法律知识1907场,直接受惠职工达到30多万人次。职工送来的锦旗、感谢信达96面(次),我感到赢得职工的口碑是对我最大的奖赏。也是我为职工维权的动力源泉。
五、创“心”求索、跨越突破。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应该为扩大维权力量架桥、搭台、建团队。1985年在宁波市总工会成立法律工作机构的同时,我创办了宁波市工人律师工作者协会。2010年成立宁波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总队。2004年11月,成立了宁波市职工心理健康分会和心理咨询师队伍,与宁波电台合作开设了“新宁波人律师热线和心理热线”,为外来务工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就业服务。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职工心理健康辅导站,职工心理咨询志愿服务者达到近千名。
注重从源头着手,主动介入职工维权,是这些年来我一直研究探索并始终坚持倡导的。1994年,首倡和指导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率先试行集体协商制度。2011年,又尝试把“高温津贴”纳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中,促进了高温津贴的落实。2002年宁波市制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规章时,我把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失之情理、但追责无据的案件,转化为20多条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了制度完善。
“工匠精神”应该成为一个时代的气质。作为工会人理所当然地要成为“工匠精神”的践行者。我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九法”。一是源头入手法,即以保护职工权益为出发点,针对企业的实际条件,通过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参与职工权益保护的各类组织等渠道行使工会职责。二是超前干预法,即预先干预协调、超前观察分析,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和谐融合法,比如设立“和谐奖”,给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职工和领导以物质或精神奖励。四是因势利导法,此法主要适宜于个案,做法是求同存异,区别于说教,以平等的姿态,帮助职工准确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五是双向沟通法,此方法适宜个体和群体争议案件,在问题未发生前把握好契机,并将矛盾消解于萌芽状态。六是转移缓释法,是指通过改变话题或解决关键问题来分散注意力和矛盾焦点,使消极情绪得以缓解。七是依托借助法,在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已出现明朗化,职工权益确实受到损害而基层工会又难以处理的情况下,可把矛盾“上交”给上级工会,借用上级工会组织的力量,加以解决。八是平衡调解法,这是既能化解矛盾,又不伤和气的纠纷处理方法。九是联动修复法,根据职工的需求,争取上级工会和相关组织的支持,进而达到维权的目的。
2007年,宁波工会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五位一体”的和谐企业创建,推动出台政府规章,牵头制订地方标准,协调建立宁波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中心。得到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的批示肯定。
2016年6月,我正式离开服务了39年的工会岗位。但做到身退心不退,坚守在“移动服务岗”的服务,只要职工有需求,随时随地沉下身子去服务,以职工舒心、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使命,自觉做到:
党的意识不弱化,党员标准不降低,党内生活不脱离。维权之路很长,坚守初心和使命必将化为激励我继续前行的强大动力。为职工维权,为职工说话,我将用一生践行我的诺言。
(作者系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宁波市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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