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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保障劳资双方权益

发表于 2021-7-6 09:23: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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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区总工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人民法院、区政法委、区工商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及时预防化解趋势性、苗头性问题。(6月30日《劳动午报》)

  多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建立权责明晰、联动有力、调处快捷、源头化解的工作机制,探索试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会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等多类调解之间互联互通、共治共理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制,全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和谐发展。

  要使“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应加快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并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情况,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针对规模较小、暂时无法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应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工会服务站、司法所、社保所,做好劳动争议基层化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各方应认真梳理实践中已形成共识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就同一类劳动争议案件,在调解、仲裁、诉讼处理标准上形成共识,最大限度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关系协调员为基础,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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