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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有方 一纸文件收30年卫生费

发表于 2011-1-6 08:19: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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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还未入住,却被告知要交30年的卫生费。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业主就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时间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的垃圾处理费,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了。”(《京华时报》1月5日)

表面上看起来,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预收30年卫生费,是为了一个还算宏大的目标:维持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而事实上,如此“寅吃卯粮”式的预收预征,远比一个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复杂,也绝非仅仅是一出黑色幽默闹剧,其所透露出来的,是一种可怕的地方治理思路:以民众为便捷钱袋,随时找寻借口肆意提取。

“预收预征”行为在缺乏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行政强力强迫民众接受不合理征收条款,且一征30年,属于典型的滥用政府权力行为。地方政府往往有一种虚幻的权力臆想,以为只要“红头文件”一下,则万民肃然,甚至往往以“红头文件”取代法律规定,全然忘却了即便是政府,也应该率先守法,其行为也必须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下。

在这样的权力臆想下,民众不得不为宏大目标而牺牲个体利益。临邑县垃圾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当地居民确实有“维持运营”的部分责任,比如,积极缴纳卫生费,或者在政府的号召下进行捐献,等等,但是,这种“责任”应该止于缴纳当月或一个季度的卫生费,并不是县政府随意下文征收30年卫生费的理由。

由于收取成本等原因,现在很多地方收取卫生费时,都习惯性的提前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更长一些时间的费用,只要道理讲清楚,居民也并非不能理解。然而,临邑县不做任何解释就以堂皇文件的形式,预征30年卫生费,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强迫民意。

业主当然应该缴纳卫生费,但并无一次性缴纳30年卫生费的义务。政府也好,政府下属的城管局也罢,并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业主“寅纳卯粮”。一旦此门洞开,天知道还会有什么杂七杂八名目的“30年”、“50年”预征费用接踵而至?(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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