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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发布《移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监测报告》,如前两期报告一样,继续指责运营商在手机扫黄上不作为或刻意放纵,并首次实名曝光了十余名色情网站站长。
中科院的研究员研究黄网,让一些网友觉得“多管闲事”。但是,研究无禁区,既然是“网络信息安全课题组”,色情网站当然在研究之列,这可以揭示现实问题、提出治理思路,供有关部门参考。问题在于,课题组扮演的角色,又似乎不仅仅是研究,“指责”、“实名曝光”等赤膊上阵的做法更像是在监管,但其并无监管的功能,那是执法部门该干的事。监测报告指责运营商不作为和放纵,又列出明显涉嫌违法的网站,可执法部门为何却视而不见呢?这至少也是一条检举线索。于是,由于监管部门不作为,监测报告就上升为某种形式的监管,但其并无多大效力,甚至可能引起侵权争议。
研究是研究,监管是监管,两者性质不同,职责不同。研究的影响力,取决于其独立性;管理的权威性、公信力,取决于依法行政。但有时二者却似乎“不分家”。原因有二。一是有些研究机构,本身就具有政府部门色彩,因此他们做的“研究”,往往被认为代表政府权威,这也使得一些研究者时常混淆身份,把自己理解为政府部门的官员,拥有管理的权力;二是监管是得罪人的事儿,且有法律规章为准绳,具有刚性,而研究则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可进退自如,这往往成为权力寻租的空间——某些被研究的对象如果与监管部门关系不错,监管部门就放其一马,如果关系不好,则可根据研究报告,加以问责。
这种性质和职责的模糊,造成的一个结果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现实中极为普遍。以网络色情来说,2000年我国即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因此,上述监测报告提到的情况如果属实,有关部门本应早已依法查处了。然而,现实是这些网站的公然违法一直存在。
在教育领域,类似情形也频频发生,比如,每年,我国有关部门都会发布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报告,其中每次都会在报告中呈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教育投入责任的地区。但每次报告公布之后,几乎都没有人被问责,而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种状态,使得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条文,一直成为不少教育研究者研究、建言的内容,比如,取消义务教育重点校、重点班,给予民办教育平等的办学地位,等等。
如此错位之下,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便一直难以提高,要么重复老话题,要么代替政府部门干监管的事儿——其实是向媒体爆料以起到舆论监督作用,引起政府重视。类似情况,也有向其他领域蔓延的趋势。而与此同时,一些政府部门以使决策更为科学的名义,设立诸多课题,让有关研究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民间学术机构)研究,因最终决策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研究的不独立,使越来越多的课题成为研究人员生存、谋生甚至谋利的工具,从而失去本应具有的价值。(冰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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