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的个税改革方案近日已经上报国务院,该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专家称上调起征点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中国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调整免征额只是对10%的少数人减税,对90%的人没有影响。(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不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并断言“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作用甚微”,显然并不客观。现行个税起征点是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三年来,全社会的收入水平在提高、物价水平更在大幅上涨。这意味着,2000元的起征点如果保持不变,真实的起征点是不断下降的。另外,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工资32736元,折合每月2728元。这也就是说,每月2000元实际上已是一个远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的低工资,这样的低工资依然要缴纳个税于心何忍?
“不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又要实现“帮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一方面,将个税的征税单位由目前的简单个人转变为家庭。这样一来,针对个人的“2000元起征点”,就将必须乘以一定的家庭成员数之后,转化为“家庭总收入起征点”。很显然,同样数量的一份工资收入,在一个单身汉与一个“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养家糊口的家庭顶梁柱之间,意义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还应增加更多的个税免税项目。我们知道,“基本生活费不缴税”乃是国际通行的个税纳税原则,而住房、医疗、教育等都应属于“基本生活费”范畴。如果连“基本生活费”都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个税的基本公平以及“帮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势必无从谈起。试想一下,在今日的中国城市,一份每月2000多的工资收入,在承担了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支出后,还能剩下多少可供纳税?(张贵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