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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近日,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打110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存在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两个交通违法行为。最终,郭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7月9日人民网)
城市道路低洼地在雨季容易积水和漫水,驾车通过应当减速慢行,一方面保证安全同行,不给自己和他人制造安全隐患。比如:快速驾车通过漫水路就会给行为和其他驾驶车辆造成视觉模糊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面,这也是极其不理智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可尽管我们都认为,开车经过漫水路,“溅人一身水”既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又是不文明不安全的违法行为,但是,仍然还有人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地把无聊当有趣,前赴后继以身试法。这不,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车等红灯时,就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一气之下拨打110报警。结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给予郭某罚款50元处罚。
笔者认为,“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事实上,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有过被车辆溅一身水的经历,只是本着“自认倒霉”,这样,就不知不觉成了被开车人溅一身水的“软柿子”。你一味地忍让非但没有换来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的“相安无事”,可能还会因为你的“软弱”有恃无恐和变本加厉。因为只要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不牢,其安全文明素养就永远提不高,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违法行为就会屡见不鲜,屡禁不绝。
所以,在笔者看来,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开车溅人一身水”违法行为再度发生,就必须多方发力、多措并举,一方面,要对驾驶人加大道路安全文明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促使他们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讲法;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遇到“开车溅人一身水”的违法行为,不要息事宁人、自认倒霉,而应该敢于较真,掌握有力证据,通过报警正当渠道、依法依规维护好自己权益。另外,车辆驾驶人要始终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不能少,只有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时时刻刻装在心中,依法依规驾驶,这样你的生活之路、幸福之路才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