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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出,河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精准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多措并举稳定外出务工规模。脱贫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员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规定对跨省(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拓宽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卫星城镇建设,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据《河北工人报》报道 河北工人报记者李蕙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