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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沃土

发表于 2021-7-15 21:07: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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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工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但是,随着中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镇对农业农村土地的需求在不断提升。于是有些人在对土地需求的利益驱动下,开始打起农业农村土地的主意,有人占用耕地不是为了发展农业产业,而是等着征地补偿,让土地成为其不劳而获的工具;还有人眼馋农村土地,意图等待时机暗中改变耕地性质以赚取更多利益。然而,这些人的算盘确实打错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该法还对经营者的权利予以保护,明确“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该法对土地经营者也提出了“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该法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让每一寸耕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是我国对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应有之义。所以,作为土地经营方和承包方都应有以下认识:
        首先,解决好14亿人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任何损害耕地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次,农村土地关乎村民的直接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都于法不容。
        再次,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都应依法维权。双方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总之,就像上文中的村民一样,只要有理有据,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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