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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

发表于 2021-7-20 10:17: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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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个人破产”第一案昨天在深圳审结,这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当天中午,市民梁先生拿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他如释重负地说:“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
今年35岁的梁先生是深圳一名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2018年,怀揣创业梦想的梁先生在家人和朋友鼓励下开始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奈何事与愿违,他辛苦研发出来的产品没有获得稳定客户资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导致银行债务越背越多,直至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曾经一天接到几十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努力工作还钱,妻子也把收入拿出来共同还债,但杯水车薪。绝望之时,梁先生得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于是他在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据统计,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61.4万户,其中个体户132.7万户。“深圳出台个人破产条例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介绍,本案当事人即为典型代表,所借债务均用来创业,在申报财产时非常配合,且经调查核实没有隐瞒,同时还债意愿非常强。
最终,该案10家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总计约75万元的债务总额,梁先生夫妻只需按计划三年还清所欠本金50多万元。期间,按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以保障梁先生一家人基本生活。此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生效。
“‘个人破产’第一案是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破产相关法律只涉及企业破产内容,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先行先试具有开创意义,为填补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白迈出关键一步。深圳首案展示了个人破产案件该如何申请、审查、裁定的法定流程,可以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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