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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职考法”应成干部任用标配
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对于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近年来,北京市怀柔区立足提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首推“提职考法”,狠抓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对政府的行政行为开展法制监督,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7月24日《法治日报》)
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既与个人思想蜕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有关,也与其不能与时俱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密不可分。俗话说:人不学习要落后,镰刀不磨会生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身就应该在方方面面注重提升个人综合能力,这样,才有应对自如谋事、干事、干好事的本领。
可现在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只看片面,不考量综合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提职考法”上更是空白点和盲区,总以为,干部能管理、有威严就够了。至于其管理手段是否合法就显得不太重要了。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像“权大于法”,家长制管理作风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
事实上,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法学和艺术,但归根到底还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说话办事都要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然,作为党员干部,如果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在管理工作上就容易剑走偏锋、误入歧途,甚至走向偏离党和人民不归之路。
所以,在笔者看来,“提职考法”应成干部任用标配,不管你专业能力水平有多高、工作本领有多强,都必须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常识烂熟于心,唯有自己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贯法律常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法、学法、守法和用法。与此同时,“提职考法”还有利于把德才兼备优秀人才选拔到关键岗位,对塑造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都有至关重要作用。此外,“提职考法”,还对全面推进法治社会,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