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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乐见宁波警方的温情执法
7月25日,浙江宁波。台风“烟花”于25日下午到夜间在浙江沿海登陆,不少宁波市民在24日晚夜将车辆停在高架桥上防止被淹。网络有消息称,这些车辆每台罚款2000元,扣6分,另加拖车费。宁波警方回应:这是特殊情况,不会清理,如有救援车辆会有交警引导。(7月26日华商报)
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车主宁可冒着被罚款和扣分的风险,也要将自己的爱车停到高架桥上防止被淹,这就叫“两害相权取其轻”。细细想来也不无道理。
随着城市私家车日益增多,城市“一位难求”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即便自己有停车位,特别是低洼处的停车位,恐怕也难逃积水淹没爱车之厄运。所以,这才有许多车主把车停在高架桥上,不让暴雨淹没爱车,尽可能避免经济损失。
然,令人感到欣喜的是,宁波警方在特殊情况下,不是采取硬性执法,而是想车主所想,对高架桥上的车辆一律实行温情执法,不会清理。这无疑给车主防台风、抗风险吃了定心丸。
事实上,把车停在高架桥上,不但影响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同时,还可能因为车辆受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特别是分秒必争的救援车辆,更是耽误不得。可宁波警方早把这些问题想在前、做在先,如果有救援车辆,他们就有交警引导,让车辆有序通行。
笔者认为,宁波警方此举不仅彰显出温情执法,同时也是把执法为民的情怀诠释的淋漓尽致。俗话说:制度是死的,人是灵活的。面对灾情来临之前,我们尤其需要以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的温情执法,如果偏离这些,那么,一切就无从谈起。写到这里,笔者不禁想起曾有家公司遭遇大火,员工都在死里逃生往外跑,可守护门岗的保安还在死板教条地强制逃难的员工刷门禁卡,一时间,让疲于奔命的员工惊恐不安。
由此,笔者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就应该要特殊对待,因为在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前,再严厉苛刻的制度都应该无条件做出让步,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