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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直播收入归谁引纷争

发表于 2021-7-29 10:29: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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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直播,账号收入归谁?广东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明确该虚拟财产的人身依附属性,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王嘉(化名)以其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后一直由其表妹张宜(化名)使用,直播收入打入王嘉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张宜持有。账号目前拥有30.6万个粉丝。2020年1月31日,张宜向繁某公司申请变更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后该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为张宜。
  王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繁某公司将案涉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更改为王嘉。
  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审理认为,侵权的前提是王嘉享有该部分权益,但实际上王嘉不享有该权益。王嘉在注册账号后,未勾选签订《直播开播协议》,亦缺乏通过直播获取添附的财产权益的意思表示。此外,案涉账号是经过张宜长期运营,才产生了新的财产性内容,比如“粉丝关注数量”等无形的数据,该部分财产内容主要源于用户对张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张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并非是账号本身的原始价值,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
  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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