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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贴“假通缉令”涉嫌违法

发表于 2021-8-2 12:55: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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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贴“假通缉令”涉嫌违法
王先生是西安市啤酒路汉斯啤酒厂家属院业主,8月1日,出门买菜的他看见小区门口保安亭处张贴了10张“通缉令”,“走近一看才发现并不是真的通缉令,通缉令中将拒交物业费者、破坏绿化者等作为‘嫌疑人’。”这让他有些气愤。物业在小区门口张贴的10张“通缉令”,引来不少业主不满。(《华商报》8月2日)
物业公司不是公安机关,没有执法权力,也没有给业主“定罪”的权力。即便业主真的犯法,那也轮不上物业公司张贴“通缉令”来追踪“犯罪嫌疑人”。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物业贴“假通缉令”来看,其就是在谎报警情,如果业主要与物业公司上纲上线,那么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怨不得别人。
事实上,物业与业主关系就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使业主违背了物业公司管理制度,那也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比如:业主拒绝交物业费、破坏绿化等,这的确让物业公司难办。但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有困难,也不至于拉大旗作虎皮,冒着自己违法的风险,玩着吓唬业主的把戏吧?要知道:下发和张贴“通缉令“不是儿戏,而是一个很严肃又认真、代表国家法律威严的事情,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授权都不得下发“通缉令”,否则,你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
不难想想,物业公司之所以把张贴“通缉令”当儿戏,一方面,他们可能是真的不懂法,想当然地就借用“假通缉令”吓唬人;另一方面,也不排除物业公司想打法律擦边球,如果没引起强烈反响和反感,没准还真能起到预计效果。
所以,在笔者看来,不管物业公司是怎么想的,其张贴“假通缉令”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也不管在何时,我们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千万不能把原本严肃认真的“通缉令”张冠李戴,激化矛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作为物业公司,假如业主侵犯了自己切身利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也不是自己冒充或替代公安机关行使执法权力。希望该物业公司能从中吸取教训,厘清物业公司管理和权力的边界,不要在物业管理上一意孤行,擅自行使只有执法部门才拥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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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5:25:06 | 查看全部
违法的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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