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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段时间,“跨省抓捕”这词常见报端。虽然最终都没有真的能够达成抓捕者的目的,而且收获了全国舆论的一致声讨,但这种事似乎并未能真正绝迹,将来是不是还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还真说不好。之所以这么怀疑,是因为上次跨省抓捕从而引发舆论关注的“王鹏案”近日又有新闻,当地公安局推翻了当时的口头协议,把给王鹏的精神赔偿从3万元降低到3000元。
先回顾一下这个“王鹏案”。王鹏举报自己大学同学在公务员招考中受到了其官员父母的照顾,该同窗父母分别是宁夏扶贫办副主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而执行这次跨省抓捕的正好就是吴忠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士。结果此事曝光之后,在解除对王鹏刑拘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处理。王鹏取得赔偿承诺后获释回家,此事就算是告一段落。
可能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事儿似乎少了点什么。没错,被错抓的人虽然放了,但为什么由其母亲做官的地方抓人,以及到底这是谁指使的都没有任何结论,只把当事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处理了一下,也不过是免职处理,官复原职估计是指日可待的事。我们都知道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会有这么大的主观能动性去抓一个举报者,必然是受到了某些人的指使才能做出的。可惜的是,事情不是被替罪羊扛了过去,就是被压了下来,最终等于只有被抓的人受到了伤害。
说起来有关人士之蠢真是不可言。其实常有更神奇的新闻发生,公众的注意力只会对一件事有短暂的集中。原本这件事这么解决也未尝不可,至少表面上总交代得过去,只要料理好首尾,不再爆出其他延伸事件的话,被很快遗忘是必然的结局。
跨省乱抓捕的事情原本至少是个滥用职权的罪名,若是法制更严谨些,不但要彻底调查谁下达的命令,当事人还要面临着刑事指控,其罪名除了滥用职权之外,还有非法拘禁等条目等着他们。而在这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改变。
在这种并无改变的状态下,还出现这么硬气的把关于精神赔偿的诺言推翻的“新鲜事儿”。别说推翻这么一个诺言,就是下次再用这个或其他理由出手抓捕某人,相信也是有可能做得出的。因为,没有惩罚怎么能限制这种事的再次发生呢? (五岳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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