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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可以当“神马”举报不能视如“浮云”

发表于 2011-1-14 08:10: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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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道称,重庆“两会”期间,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原董事长张明渝,实名举报重庆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受贿涉黑”。翁振杰此后表示,张明渝是利用重庆两会这个特殊敏感的时刻,利用两会代表的身份对其进行造谣污蔑、恶意中伤。

  这次的“举报”非同一般。首先是举报的双方都是重庆的公众人物,两位不仅都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更都是大企业的掌舵人物,而且举报者没有像绝大多数举报人那样,匿名或化名,不仅把真名实姓签到了举报信上,连身份证号码都一并附上。而被举报者也不同凡响,这位号称重庆金融领域的“拼命三郎”不仅直接面对举报,还首先提请司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将事情调查清楚,给社会一个真实的结果——— “双方论剑”都已经登上了华山顶峰了。

  和以往一样,只要是一个人举报另一个人,社会上总是对他们的关系做出种种猜测,这几乎已成固定模式,如果这两个人平时关系交厚,或者是素昧平生,张明渝是绝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找翁振杰的麻烦的”。

  这种推论有一定道理,坊间有这种猜测并不可怕,但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这种观点,并戴着一种“有色眼镜”来看待张明渝的举报就可怕了,因为调查人员一旦陷入两人恩怨的泥潭中,就必然会严重影响调查的质量和速度。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可以把恩怨当“神马”,但对举报信的问题和内容绝不能当“浮云”。必须要在有司法机关介入的法治的轨道上,做到件件查实,条条清楚。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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