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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扩就业政策

发表于 2021-8-3 20:31: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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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讯(记者 赵晓华)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石市出台措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石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可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021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停领情形、申领程序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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