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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官员服饰官品的区分

发表于 2011-1-14 10:4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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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官员的服饰有严格的规定,依品质,数量,颜色的不同来区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许 滥用的。

服饰大致有下列五种:一,顶戴,二,蟒袍,三,补服,四,腰带,五,坐褥。

这里把各品穿戴 的顶戴,蟒袍,补服列表如下:

顶戴 蟒袍 补服
一品 珊瑚 九蟒五爪 (麒麟) 仙鹤
二品 起花珊瑚 九蟒五爪 (狮子) 锦鸡
三品 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 九蟒五爪 (豹子) 孔雀
四品 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虎) 雪雁
五品 水晶及白色明玻璃 八蟒五爪 (熊) 白鹇
六品 砗磲及白色涅玻璃 八蟒五爪 (彪) 鸬鹚
七品 素金顶 五蟒四爪 (犀牛) 紫鸳鸯
八品 起花金顶 五蟒四爪 (犀牛) 鹌鹑
九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 (海马) 练雀
未入流 镂花金顶 五蟒四爪 (獬豸) 黄鹂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饰图案为獬豸)

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

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
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

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

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

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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