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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信箱:出差时发病死亡都算工伤?

发表于 2021-8-4 16:02: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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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刘素素亲戚所在单位的人事经理,刘素素反映的问题及你们的解答,我们都看到了,我们首先认同你们的说法,但我们还有问题需要咨询。
我们是贸易企业,职工外出出差是家常便饭,难道职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突发疾病,经48小时抢救无效,就一定可以算工伤?
读者 王韵
王韵:
你好。上一期我们针对刘素素提出的“出差途中发病亡故算不算工伤?”进行了解答。很显然,我们的解答既有两个前提条件,也有发病原因、抢救时间等限制。解答你的问题前,我们需要着重指出:劳动争议,特别是工伤争议,当事双方对抗剧烈,取证难度极大,因此,即便是一眼看上去“一模一样”的案子,也要一案一议。
职工外出,是企业指派的公差,还是办私事?职工如果工作性质不是外勤人员,单位也没有临时派他外出办事 ,除非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或为了工作必须解决的生理问题……其他情况下的外出,一般都不能算工伤。
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48小时内亡故的,表面看起来,确实工伤成立,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而言,也可以深抠细节。比如:用人单位可以查路线图,看出差者是否绕了不相干的路线,中间是否停留,发病是否在中间停留处等?出差人突发疾病,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还是晚上在住所休息?用人单位可以查发病后的紧急处置问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出差人员突发疾病时,是直接去医院治疗,还是先回到住所休息,然后再去治病?出差人员“初诊”后,其生存时间是否超过抢救的连续48小时?我们认为,这种脱离于工作地点的突发疾病事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并具有同时性、连贯性,如此,才能算工伤。
当然,到底算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一是不具备认定的权利和资格,二也不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三是当事对方往往也不服气,因此,碰到这类事件,还是以工伤认定部门的结论为准。  
文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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