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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来信] 商家玩雷人“文字游戏”当心雷倒自己

发表于 2011-1-15 19:37: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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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玩雷人“文字游戏”当心雷倒自己

陈家沛

  超市海报声称“全场调味料满35元减5元”,池先生买了37元的调味料,结账时却被告知不能减5元。超市给出的原因很“雷”人:池先生购买的盐和胡椒粉不是液体的,不能列入“调味料”,而只能算是“调味品”。昨日,池先生向本报反映,日前在好又多联信店购物时遇到了这件怪事。(《福州晚报》2011-1-11)

  液体才是“料”,晶体跟“料”无缘,这样的“发明”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如果这个发明者是在演小品,大概可以跟本山大叔去争饭吃了。遇到这样的对手,本山大叔也好,周立波也好,都会有危机感了。问题是,这不是在演小品,不是在耍嘴皮子,而是商家在进行营销活动。

  既然是进行营销活动,商家之道跟演小品的那一套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商家固然需要一些营销的手段,但是不能违背诚信原则,更不能玩一套文字游戏来让顾客钻进自己的套子,然后“最终解释权在商家”、“我的地盘我做主”,这样的做法,暂时吸引一些顾客是可能的,暂时让商家占些小便宜也是可能的。不过却犯了为商的大忌。如此必然失去顾客的信任。如今商业竞争是非常剧烈与残酷的。在这个背景下,失去顾客的信任其实就是失去了自己生存的根本,在导演剧烈的商业竞争中,选择光顾谁的主动权在顾客手中,顾客的选择余地很大的现实情况下,商家这样做其实是在将现有的顾客往别的商家那儿驱赶,这对于竞争对手来说,可谓正中下怀。对于顾客来说,既然商家如此对待他们,那么他们选择“用脚投票”恐怕就是最可能的事,如此一来,到底是得意于自己善于玩雷人的文字游戏的商家笑到最后,还是别的商家在那儿偷着乐?

  在商言商是对的。但是言商也是有一些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上的。如果不将那些基本的原则放在眼里,而是要搞一些小聪明,一般的结果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希望那些喜迎搞雷人的文字游戏,将其当成赚钱绝招的商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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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2:20:51 | 查看全部
这种无原则的经营理念只是昙花一现之举,终究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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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4:02:46 | 查看全部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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