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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腾讯诉抖音侵权《王者荣耀》,法院判赔60万

发表于 2021-8-10 15:09: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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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移动端应用软件“抖音”的开发主体和运营主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60万元。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腾讯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即删除存储在域名为“douyin.com”、“iesdouyin.com”的网站上、抖音APP上的由抖音号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并停止通过上述网站、抖音APP传播抖音号为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王者荣耀》游戏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存储在域名为“douyin.com”、“iesdouyin.com”的网站上、抖音APP上的由抖音号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并停止通过上述网站、抖音APP传播抖音号为866802649的用户发布的《王者荣耀》游戏视频;三、判令被告在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官网首页以及被告官方网站、法制日报等显著位置连续一个月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0万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主张:1.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因涉案行为遭受了损失,其主张的高额赔偿毫无事实依据;2.被告并未从涉案视频中获得任何直接经济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即使要计算被告的获利,单条游戏视频给平台带来的收益也远低于原告主张的数额。关于第三点,被告提出,根据与被告抖音平台类似的快手平台的公开数据类比,单条游戏视频给快手带来的收入为0.57元。原告认为二者涉及不同平台、不同主播、不同视频,不能与本案进行类比。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法定赔偿,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予以酌定:1.涉案作品的性质,涉案作品系知名游戏《王者荣耀》连续动态画面所形成的类电作品,独创性较高,权利人为创作涉案作品投入的资金和智力成本较高;2.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并非直接侵权者,其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性质为帮助侵权;3.被告主观过错程度,被告收到原告有效通知后,怠于行使其“通知-删除”义务,造成900余条侵权视频长时间存在,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综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关于合理维权开支。原告主张其为本案支出170505元,包括律师费及公证费,原告提交了相关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经查,原告主张的公证费所涉及的多件公证书当中包括与本案无关的取证内容,故对于该部分主张,法院不予全额支持。综合考虑原告为本案进行多次公证取证,以及聘请律师出庭参加诉讼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二、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00元,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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