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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天价过路费”法官的公信力何在?

发表于 2011-1-18 11:12: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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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刘国昌


  1月16日下午,人们广泛关注的“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判处无期徒刑”一案出现新的信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做出决定,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闻罢此消息,不禁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决定叫好。这个决定顺应了民意,捍卫了法律,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审判存在着问题。判决引起这么多人质疑,反映了法官的素质、水平和专业知识存在漏洞。在人们眼里,法院法官是严格按照程序审判案子的,重事实重证据是最基本的一条。可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的这个案子来看,不是那么回事儿。这实在是给法院法官丢人。

  这个事件带来诸多思考,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司法的公信力问题。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公布后,引发了众多质疑,这时律师出来说“量刑合理”;14日又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表示要对该案启动再审。这样的折腾实为罕见。在几天时间里出现反复,最后竟然闹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的问题,实在令人吃惊!如此情况,让人们还怎么相信法院的判决?法院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是定纷止争的,它的公信力甚为重要。如果把这一点也丢失了,那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

  这样的情况当然是个别的,但所造成的影响很坏。人们有权利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反省、再反省,从中吸取教训;也迫切要求再也不能出现如此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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