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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常见的义工身着“红马甲”,但最近深圳发文,要求机关干部每周末拿出半天休息时间义务开展服务,并着“蓝马甲”,以示区别。但一名公职人员自曝,一些单位都是要临聘人员穿上“蓝马甲”代替公务员上街义工,导致临聘人员发牢骚称“被义工”了,更愿意穿红马甲。
很明显,这里,公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都“被义工”了。
义工本是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或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的人,这是香港和深圳地区的叫法,人们对这一群体更为熟悉的名称是志愿者。不难看出,自愿与利他是义工最为鲜明的特征。现在,公务人员自己不做义工便罢,还雇临聘人员代替,实在是亵渎了义工工作的高尚性质。
但是,深究起来,公务人员此举,原因却在于“非自愿”。深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要求机关干部每周拿出半天休息时间来做义工本身,本身值得商榷。既然志愿性与公益性是义工活动的重要特征,那么就要充分尊重包括公务员在内的人员的主动选择,而不是依仗行政权力强行推进这项工作——哪怕其初衷是多么的良好,强加于人总是叫人感觉不爽。与深圳此举可相提并论的是每年的“学雷锋日”,一些地方单位在这一天大张旗鼓搞的所谓学雷锋活动之所以被人们诟病为徒具应景般的形式意义,就在于这种看似场面浩大的活动,并未触及爱民利民的精神实质,更像是煞有介事地逢场作戏。
其实深圳的义工服务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不仅产生了义工楷模——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的丛飞,国内首部关于义工的法律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也早于2004年就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仍以行政命令的传统方式来推进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实在是匪夷所思的。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逐步从社会领域中退出,为公民社会的建立提供广阔的空间,是在全社会弘扬义工精神的应有之义。相信当民众明了了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义工服务真谛时,自会做出明智地选择。(屈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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