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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马化腾等24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今年人大首份议案: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从议案中,我们也看到了很多“3Q大战”等近年来网络纷争中的影子。(1月18日《深圳特区报》)
可以想象得到,在“3Q大战”中饱受质疑的马化腾,此番借地方“两会”平台再度旧话重提,不可能得到太多支持的声音。不过,如果剥离先前的那番“成见”,我们或许不难发现,尽管“3Q大战”战火暂熄,但网络竞争乱象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虽然马化腾的议案很可能有助于自身利益,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类发端于个体实际环境的议案,至少在信息资料掌控方面,具有他人难以替代的独到优势。
关于委员和代表的代言问题其实早已有之。2008年,昔日女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因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而招致公众的口诛笔伐。无论是张茵还是马化腾,他们的提案或议案,都与自己的工作联系紧密,甚至有可能利于自己的利益,这也是公众讨伐的矛头所向。那么,对于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我们该要求他们置自身利益于不顾,设身处地地替别人代言吗?
众所周知,各级“两会”本来就是供社会各阶层畅所欲言的重要参政平台。最为理想的当是,在这个平台上不必羞羞答答,“什么都可以说”,但前提是各阶层具备公平而又充分的话语权。如此,才能实现各阶层利益充分而更趋公平的博弈。
既然涉及利益博弈,绝不可能总是那样和和气气,更不可能寄望于别的阶层特别是精英替非精英阶层越俎代庖。因为,精英们不但分身乏术,而且让他们设身处地地替他人着想,隔行如隔山,也难以切准“脉博”;再者,当事关自身利益时,谁又能保证他们没有自己的“小九九”?
苛求CEO式精英代言,不如强化群体自我执言。若博弈充分公平,即使马化腾的议案确实欠妥,也完全可以在这一平台上被否决。 (几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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