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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女性生育意愿至关重要

发表于 2021-8-16 17:03: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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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日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旨在解决人口生育率下降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方面,《决定》着重强调了从加强政策支持,健全优生优育保障,优化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优化生育政策;另一方面,《决定》也在侧重加强对女性生育的保障和就业帮扶等措施。由此可见,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已经成为当前制约生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需要多方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升,职业女性的数量不断上升,真正实现了女性能顶“半边天”。然而,从古至今,生育、养育子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大多是女性,从怀孕开始到生产、哺乳期、育儿期,最主要的照料人也大多都是母亲。因此,育龄女性往往面临着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平衡问题,而这一对矛盾也深刻影响了女性的婚育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女性友好”是“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核心和前提。女性是生育决策主体,无论是“二孩”还是“三孩”,生育政策的前提都应该是女性生育意愿的提升和释放。《决定》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增进女性就业能力、促进女性工作家庭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相关规定,这也应是政策贯彻的一方当具备的基本原则。同时,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现行有关女性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等,都应是解决女性后顾之忧、提升女性生育意愿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政策应该实实在在地落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各地须根据不同行业、工作性质的区别,设定出适宜的解决方案,同时需要发挥妇联、社区以及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各单位、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从政策、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补充和支持。

  据报道,近日上海一家企业宣布,从今年8月1日起,入职该公司满半年,家里有0至5周岁孩子的男女员工,按在职年限,都可以享受3至5天育儿假。山东一家公司为婚育女员工设计了“妈妈班”,采用弹性工作制,由妈妈们灵活掌握上下班时间。还有之前媒体热议的“四川攀枝花出台新政:生育二、三孩家庭每月每孩发500元补贴”……这些现象传递出的信号,几乎都指向缓解女性生育压力和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他们是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值得更多地方效仿。至于怎么做,还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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