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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五大理念创新维权工作

发表于 2007-7-28 12:14: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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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发表的关于工青妇要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个作用”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指明方向。2006年,王兆国主席在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提出了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青妇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四个作用”和王兆国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这些重要论断虽有成功实践,但当前在实际落实中主要有“四个不到位”:
    1.思想观念不到位。一些工会工作者缺乏和谐、科学维权和“双维护”理念,对在改革、发展、帮扶中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理解不深、行动不自觉,在非公企业中“共谋发展”的意识不够强。
    2.组织保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小三级”工会不健全。一些乡镇(街道)工会有名无实,一些企业工会存在“三缺”现象(缺“人”,工会干部力量配备不足、素质不高,缺“钱”,缺乏经费。缺“场所”,活动场所没有保障)。一些企业未建工会,不少职工没有入会;二是行业工会没有真正运行。三是产业(系统)工会体制不顺、缺乏保障、作用不明显。
    3.法规执行不到位。存在法规“缺陷”、道德“缺失”、分配“缺衡”的“三缺”现象。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执行还不够到位,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同程度存在诚信度不高的问题。
    4.维权机制建设不到位。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虽在不断提高,但其制约效力却打折扣;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运行不完善,有的企业职代会普通职工代表少、中层以上人员多,不能代表大多数职工利益,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比较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四个作用”的提出,是工会组织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强化“五大理念”
    “职工为本”。“以职工为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本质体现。作为工会工作者,必须牢牢把握“以职工为本”这一核心,真正成为职工的代表者和职工利益的维护者,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发展为大”。必须牢固树立发展为先、发展为大的理念。工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奉献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发展。
    “和谐为贵”。基于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在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定位,在维权途径和方法的选择上,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表达职工意愿,发展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弘扬和谐精神,努力追求双赢,达到和谐共存共生共发展。
    “维权为重”。要按照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切实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法规为据”。工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把工会一切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破解新“三难”瓶颈
    随着党和政府以及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期望值的提升,以及工会工作领域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工会工作新困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主要有新“三大难题”,即:工会工作者队伍发挥“三家”(即工会干部要当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劳动关系协调专家)作用难、“小三级”工会保障难和企业工会发挥作用难。这“三难”是影响工会发挥“四大作用”的重要瓶颈。
    强化学习培训和坚持专兼并举破解“三家”难题。一方面要强化现有工会工作者的学习培训,使工会干部不断向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劳动关系协调专家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工会工作者道路。推进工会工作的职业化、社会化,解决目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大企业工会工作“没人做”的问题。
    调整利益格局和推动行政投入破解“小三级”工会保障难问题。长期以来,工会经费的分成只有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但目前,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乡镇(街道)工会和村(社区)工会的作用已决定和影响工会的整体形象。这一重要环节却只有最薄弱的保障。不仅要填补这一利益空档,还应依法推动政府和企业行政依法为工会活动提供场所和经费保障,特别要推动乡镇总工会建设具有独立产权的办公和职工活动中心。
    强化企业工会工作、继续唱响工会建设“三部曲”破解企业工会发挥作用难题。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和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达标活动,以及乡镇以上工会干部挂钩帮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的制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让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三、创新“三面”目标
    工会的任何一项活动,必须充分考虑职工的覆盖面、职工的参与面和职工的受益面。在贯彻总书记讲话、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过程中,各级工会必须把创新“三面”的新高度作为工作目标。
    一要创新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应常年保持企业建会和职工入会率不低于两个90%,力争更高。二要创新工会活动的参与面。工会无论开展哪项活动,都要尽最大努力让多数职工参加。三要创新工会维权的受益面。各级工会尤其是县以上工会作决策、提建议、组织各项活动,要始终注意让多数职工受益。只有多数职工受益,工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傅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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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7:52:1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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