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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公务员用遗书维权是极端还是无奈?

发表于 2011-1-20 10:23: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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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知风
  连日来,一篇名为“一个公务员的遗书”的网帖被广泛转载,网帖由于涉及领导司机、强拆、殴打致死、公务员、遗书等一系列火辣的关键词,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1月18日《南方日报》)
  朱国瑜是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公务员,1月12日,将花了大半个通宵写的遗书发到博客,绞尽脑汁的他想了一个自认为不错的标题———《一个不要命的公务员的遗书》。结果发现,博文总是无法通过审核,他只好重新编辑,把标题改为《一个公务员的遗书》。
  本文不想就“领导司机、强拆、殴打致死、公务员”等问题发表评论,也许这些所谓的关键词里有不同的含义,但有关这些关键词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耳熟能详。用现行制度给出的标准,用国家的性质来对照,基本上可以用一种简单的道理加以评判。可能这些问题会有“新意”,但抨击的手段往往是“老套”的,因为,真理的标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唯一的。所以我早就说过,你有脸故伎重演,我都不好意思老调重弹。
  我想说的是“用遗书维权”,其实只要回顾一下各种维权方式,“用遗书维权”不算新鲜。曾不止一次看到过拆迁引起的自焚或跳楼,不就是在用遗体维权么?但一份言辞凿凿的遗书,恐怕要比一具面目全非的遗体要有分量,这也许就是公务员和一般群众的区别。然而,区别仅在于表现方式上,其表现手段上的极端是雷同的。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极端手段?是因为这是发生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在法制社会中,要求社会体现法治精神,理应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完全可以采用正常的表达方法,在一个提倡讲道理的社会中,用“遗书”,甚至“遗体”来表达一种诉求,算不算过分?
  当然,我所说的“讲道理社会”的依据,是来自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可靠的出处应该在《宪法》中。所以,有时候对某些社会问题的批评,还是觉得理直气壮的。但用理论联系实际来看现实问题,这样的想法至少是很“书呆子”的。就像朱国瑜的“遗书”中所反应的“党政干部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他们官官相护,利用手中掌握的强势压制弱势群体,掠夺财富”问题,即使就事论事不能断定真伪程度,但这种腐败现象在现实中肯定有。
  特别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强势压制弱势群体”,几乎是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在强势公然压制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可以想象“讲道理”是无济于事的,面对强势的蛮横,只能用极端手段拼死一搏。这就是弱势群体的无奈。
  “极端”并不是一种理智的行为,但当社会的麻木成为一种“约定俗成”时,“极端”不失为一种惊起波澜的手段。相对于舆论的审视疲劳,相对于职能部门的麻木不仁,用极端手段来维权,相对成本可能不算最大。在社会上频发下跪事件时,有人约我评论,我没有兴趣。因为设身处地想一想,下跪实在算不得软弱和低贱了。
  比如向狗下跪,能说这两个年轻人没有骨气么?我是说不出口,人们也许认为,可以依靠法律处理这件事,但计算过这个成本么?要耗多少时间,多少金钱?要求多少衙门,要看多少冷脸?再说,有千人能向不能为自己做主的市长下跪,怎么就不能给一只被自己撞死的狗下跪?当一个社会出现了贫富悬殊的不同阶层,社会地位必然给权贵们主宰,道理也就掌握在强势手中。因此,“遗书”甚至“遗体”,即便是用下跪来息事宁人,免受更大的委屈,实属弱势一方的无奈之举。
  那么,用遗书维权,是极端还是无奈?还用得着进一步说么?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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