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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重拳打击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乱象

发表于 2021-8-31 06:24: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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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南京市共查办“护苗助老”广告案件22件,罚没款共计31万余元,其中教育培训类(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8件,罚没款7万余元。
  今年5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教育培训中心的经营场所门前贴了一张“喜报”,内容为“热烈祝贺×××教育学员2021年春季期中考试再创佳绩”,并列举了学生姓名、年级、学校、成绩,涉及学生38名。这种通过张贴“喜报”公布培训学生成绩的方式证明其培训效果,以受益人角色进行具名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此外,该机构还存在使用虚构原价的促销手段推销课程,以及在广告中使用“小升初全程规划 高效提分”的宣传用语暗示其培训效果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目前,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作出了罚款20200元的处罚决定。
  保证性承诺要不得,贬低同行也不可。今年4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教育机构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贬低其他机构的培训违法广告案。该教育机构在公司网站的广告宣传中,发布了其他培训机构“师资信息不明确展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课程配套练习不完善或缺失;无服务或答疑不专业”等内容,并以此与自身的培训服务进行对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关于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起案件被列入了江苏公布的8起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学科类的教育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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