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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的120该如何急救

发表于 2011-1-23 10:39: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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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重庆永川城区不少果贩都在为卖荸荠的谭大姐叫屈,她溺水没死,却因急救车一直不来,最终冻死。医院距现场2公里多,救护车出院至返院共花了34分钟。据了解,重庆急救中心永川分中心设在市二院。市二院院办称,分中心接到求助时,通常是通知该院救护车前往。分中心为何不能破例指派距现场更近的中医院派车前往?市二院宣教科的解释是,该院跟中医院无隶属关系,可能被婉拒。(1月22日《楚天都市报》)

 一个鲜活的生命抵挡住了冰冷的河水,却挡不住救护车蜗牛一般的速度。该女子溺水获救,本不应有生命危险,即便是天气寒冷,采取了必要的保暖措施,也不会有大碍。遗憾的是,120不仅没能亲自给予救助,而且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况下,没有作出相应的技术指导,让现场群众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落水女子及时有效的救助。相反,120在公众急盼救助的同时,恣意透支着公众的信任,完全置落水者的痛苦和公众的期盼于不顾,其间对生命至上的冷漠、对人道责任的懈怠,远比严冬的河水更冷更无情。

  质疑120救护速度并不是新鲜的话题。从表面上看,120速度慢、效率低,与参与急救人员的医德医风有很大关系。但是,从120中心的设置来看,一般是单独设置或设置在某个大医院,在处置120急救时,一般按就近的原则,通知相应的医院急救救护,可现实的问题是,因各医院的条件差异,往往急救并非专门的力量,存在集结难、协调难的问题,如此必然会让急救的效率大打折扣。比如个案中,女子落水地附近有两家医院,除出动救护的市二院,还有更近的中医院,因为二者没有隶属关系,作为120分中心的二院并不能协调中医院,于是时间就在犹豫、观望之间分秒消失。

  如此120的设置,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将应有的公共医疗救助责任让渡给了医疗机构,而这些医疗机构把这个任务仅仅作为医疗工作中的一部分,甚至是附庸品,并不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这种先天的不足的确为公共急救留下了隐患。

  在国外那些社会公共服务机制成熟的国家,类似的突发事件,一般是警察、医疗救护、消防等联动出警,共同处置。在管理上,公共救助是警务的组成部分。这种“集成式”的模式,兼顾了时间与效率,确保公众在遇险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助。

  相反,在我国,警力、医疗救助、消防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仅受理公众求助的电话就有110、120、119、122等多个,除了当地应急办在紧急处置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时,能够协同指挥外,通常一个事故可能要多次报警。事实证明,这种公共资源的分散、协调机制的缺失的公共应急救助体系,难以为公众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

  看来,“有病”的120不仅仅需要用医德与良知的问责来培元,更需要用公共服务机制的整合来固本。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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