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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发表于 2021-9-5 09:17: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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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将开展2021 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据了解,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实施对象是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申领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或属出清处置的“僵尸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间的资金分享协议。此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市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应不低于12个月。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返还资金。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大型企业、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环保处罚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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