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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交往不近于50厘米”的补充规定

发表于 2011-1-25 11:01: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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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盐道街中学规定异性文明交往距离不低于50厘米。对异性之间在公共场所交往距离低于50厘米的,老师会对学生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分。(24日《成都商报》)

    “严男女之大防”之重要举措也,鼓掌的同时,鄙人不揣浅陋,为该校贡献几条补充规定。
   
  其一,学生须随身持尺一把,与异性交往先量好距离。

    其二,老师均应持刻有刻度的木棍一把,以加强监督与惩戒。

    其三,立即改造老师办公室和会议室,拉大桌椅间距离。凡男女交往距离低于50厘米,第一次扣当月奖金,第二次扣全年奖金,第三次以“莫须有流氓罪”扭送公安机关。

    其四,上体育课和跑操须保持距离,由体育老师把关,出现问题追究连带责任。

    其五,教育师生明白“级别不到,不要胡闹”———你是学生和普通人,须夹着尾巴做人;等你当了领导,就可“随便”一点;等你混到“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林书记那高度,哪怕把手搭上未成年女童肩膀也没啥大不了,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在表达“善意和谢意”嘛。(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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