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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本网评论员 董宁玮
近日,由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组织编写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场性骚扰中应承担的责任,也为广大职工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法。应该说,这是中国工会积极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旗帜鲜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性骚扰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是基于性别的暴力。一直以来,女职工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甚至遭遇性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前不久发生的阿里集团女员工控诉被猥亵一事,更是刺痛了大众的神经:倘若知名的互联网巨头公司都无法有效避免此等恶行,那么其它众多小公司的职场环境岂不更令人担忧?!
而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团建会上频频出现且大有被模仿泛化的所谓“破冰文化”,在被网友爆出后也“刷新”了人们审丑认知。在一些公司的新入职团建活动中,女员工不但被要求如实回答诸如初吻初夜等大尺度隐私问题,还要经受被强行灌酒、被迫与异性现场亲密接触等方式“拉进距离”、“增进感情”……这种尽显“黄暴”恶习的“破冰文化”,如果可以被冠之以“文化”的话,也是一种畸形而变态的职场“恶文化”!其不仅击穿了许多员工的心理防线,更挑战了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
目前我国多部现行法律法规对防范职场性骚扰都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尽管如此,一些用人单位在“唯绩效论”的企业文化下,管理人员在面对职工遭遇性骚扰乃至性侵的申诉时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仍不甚清楚。在一些案例中,有的企业高管对于女员工的类似投诉态度含糊甚至并不在乎。
事实证明,助推用人单位完善制度机制,对于向工作场所性骚扰说“不”,至关重要。对此,《指导手册》重点从9个方面阐释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制度机制设计。其核心内容便是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义务,指导工会组织和职工了解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参与、促进、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和执行消除性骚扰的制度机制。《指导手册》还特别明确,用人单位应制定措施,确保与性骚扰投诉有关的人员不受报复和伤害。
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明确,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不只关乎道德良知,更是尊法守法的必需。同样,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广大女职工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努力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营造一个安全、平等、包容、向上的工作环境,从而实现舒心工作、体面劳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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