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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新规 未达标创新工作室或被摘牌

发表于 2021-9-14 19:46: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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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河北省总工会、省科技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创新创效不明显,一年内未产生专利、论文等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形,限期整改并经考核仍不达标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将被摘牌。
  《办法》规定了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优秀人才领衔、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规范、场地设施完善、计划目标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创新成果显著、师带徒机制完善等。
  《办法》明确,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命名由河北省总工会、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按照企业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定、会议研究、社会公示、通报命名的程序进行。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年命名一批。对每批次命名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综合评定成绩前十的带头人,省总工会将即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
  根据《办法》,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报河北省总工会予以摘牌:制度不健全,成员不稳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创新创效不明显,一年内未产生专利、论文等创新成果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培养人才工作不突出,培训及师带徒机制不健全的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由各市总工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经考核仍不达标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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