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9|回复: 0

“996工作制”或面临行政处罚

发表于 2021-9-15 12:39: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10件加班争议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明确,指出“996”即“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查实“996”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既包括对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利的保护,亦包括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根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的通知(沪人社监发〔2015〕24号,沪人社规〔2020〕9号文宣布延长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综合考虑法律因素和事实因素。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不满80小时,首次查实的不予处罚;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不满80小时,第二次查实的给予警告;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不满80小时,第三次及以上查实的,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不满140小时,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以罚款;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140小时的,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996工作制”每月延长了多少时间?我们可以来算一笔账。如果扣除每天1个小时吃饭时间,每天也要工作11个小时,每月工作26天的话,就是286个小时,标准工作时间是每月工作167个小时,“996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为119个小时。根据以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属于人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80小时、不满140小时,可给予警告,并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当然,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裁量:(一)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素,包括是否造成劳动者死亡或伤残、是否涉及劳动者众多等;(二)违法行为人主观因素,包括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否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采取改正等消减危害后果的措施、是否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是否有擅自隐匿、转移资产或伪造、转移、销毁其他证据的情况等;(三)违法行为性质因素,包括违法行为是否持续较长时间、是否在近两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四)社会影响程度因素,包括是否受到国内或国外媒体关注报道、是否造成劳动者反应强烈或群体上访等;(五)政策、标准变更或不明确等因素;(六)其他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
以上文件还对于可以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但不管怎么说,用人单位实行“996工作制”,即便是首次被执法部门查实,也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践中,虽然有的加班是由劳动者自行申请的,但加班时间已远远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批准了劳动者的加班申请,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加班系出于其他法定的特殊原因,或应认定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有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如员工雍朝全在长期超时加班回家后猝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有过错,判决公司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经法院核定,员工的损失共计918073元,公司应赔偿183614.6元。
工作超出每周40小时如何计算加班费?
如单位平时是实行“双休”制的,如规定一周工作5天,周日和周六是休息日,每天工作8小时。后因工作需要,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某周六加班几小时,属于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200%支付加班费。
而如单位平时是实行“单休”制的,规定一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6个小时40分钟。后因工作需要,单位与职工协商在某周六加班几个小时,则属于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按照不低于150%支付加班费。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中规定“996”工作制的,超出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都可按不低于150%支付加班费。因为这种并非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加班,而是直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违法超时加班制度,这种工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即便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职工超出40小时工作时间,按休息日加班工资标准支付,这可以避免现实中规避法律、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