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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总工会:企事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发表于 2021-9-17 18:23: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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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向兵
  “企事业单位工会应会同单位行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相关责任部门,督促整改落实。”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兵团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
  《意见》明确要求,兵团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实行届期制,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如遇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意见》对职代会的代表人数、比例构成、选区划分、选举程序、代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期满;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意见》强调,建立职工代表巡查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职代会召开或闭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提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责任单位和部门阅处,确定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企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代表围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规范性、实效性开展质量评估,并根据质量评估的结果,与单位行政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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