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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以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优化救助申请服务

发表于 2021-9-18 13:56: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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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justify]江苏省无锡市民政局与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无锡全市范围内推动救助对象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优化救助申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救助信用体系。[align=justify]  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适用于民政部门负责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深度救助和市区中低收入居民疾病医疗自费支出保险等救助服务。该制度主要包含主动公示承诺、救助告知承诺和信用修复承诺3类承诺事项。[align=justify]  在申请社会救助时,申请人首先应主动公示承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报告、依规配合救助管理工作以及违诺失信承担责任。[align=justify]  救助告知承诺是无锡在全省率先实行的一项创新举措。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书面将救助告知承诺服务事项清单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如实申报并愿意承担违诺失信责任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直接办理相关救助申请。[align=justify]  “这将减少审批环节,极大缩短救助办理时限,先行救助,为申请人减轻负担,后期再由政府部门核实申请人承诺是否属实。”无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表示,“救助告知承诺将推动形成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清楚告知、困难群众诚信守诺为前提,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标准公开、规则公平、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方便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align=justify]  承诺后一旦失信,将付出被惩戒的代价。救助对象出现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虚报家庭支出的、隐瞒家庭各类可支配收入等9项行为,将被视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前,民政部门会先听取救助对象陈述,并下发《涉嫌失信预告书》,责令补正材料,保障其正当权利。而一旦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失信人不但应退回相关救助金和救助物资,骗取救助资金数额较大的还将依法被处以获取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align=justify]  信用修复承诺则是一种允许失信主体实行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无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介绍:“因骗取救助资金、物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失信行为的对象,在处罚执行完毕一定时间后,可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书面申请时,承诺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若依旧违反信用修复承诺,失信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监管部门将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提升救助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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