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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查扣猪肉送福利院是哪门子“献爱心”?
9月17日,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肉贩汪小军声称,自己仅是在肉店门口取东西,就被当地城管队员以占道经营为由将300余斤新鲜猪肉拖走,送往某机构,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对此,城管局局长回应:肉贩长期占道经营,肉已经检疫送往福利院了。(9月19日潇湘晨报)
城管有没有查扣商贩猪肉的权力?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中并没有赋予城管强制罚没的权限。正如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所说,城管将三轮车连肉带车拖走,且将数百斤猪肉检疫后,送往福利院已涉嫌违法。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即使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也只能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城管查扣猪肉送福利院不是献爱心,而是让人闹心。
据涉事商贩汪小军说,他刚从玉山县屠宰场拉了一车猪肉,只取个东西的空,猪肉和电子秤、砧板就被赶来的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悉数扣押。如果真像汪小军说得那样,那么城管执法就是蛮横无理,仗势欺人。城管执法不是以牺牲商贩利益为目的,而是要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实事求是讲,城管执法有时确实遇到个别不守规矩的小商小贩,他们或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是与城管玩猫和老鼠游戏,甚至让城管十分生气。但是,不管怎么说,城管都无权将查扣猪肉送往福利院,变成自己“献爱心”。
城管查扣猪肉送福利院是哪门子“献爱心”?要知道,献爱心原本就是个人自觉自愿行为,你如果要到福利院献爱心,就应该自己掏腰包把猪肉买下来捐给福利院,而不是用违规违法的手段,把查扣来的猪肉送福利院“献爱心”。所以,笔者认为,这样的爱心,不仅福利院受之不起,而且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献爱心。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纠偏,别把献爱心当成“闹人心”。否则,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就要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