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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导各方媒体在宣传上,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让业者有尊严”这一建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答复称:“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
农民工概念首次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指的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与环卫工、快递员一样,农民工称谓本身并没有歧视性色彩。
之所以纠结于“农民工”称谓是否存在歧视,变相折射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尴尬处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强度、低工资、低保障的工资环境,以及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的障碍,使农民工群体在很多方面仍然得不到应有的尊严与尊重——比如现实中,仍有一些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农民工群体难以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发展红利……
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新生代农民工不再是纯粹的体力劳动者,他们比父辈更有文化、更有眼界、更有个性和主见,对城市的诉求更加多元,融入城市的愿望也更加迫切。他们已深入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成为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在公共语境中消除歧视,让农民工群体获得尊严,无疑更具人文关怀。
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在提高农民工待遇上下了诸多功夫。比如近年来国家大力解决农民工城市落户问题,逐步打破户籍壁垒;《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农民工被欠薪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民工的总体待遇还有待提高。
“城,所以盛人也。”那些为了更好的生活来到城市打拼的农民工群体在需求上也有很大差异。有的人渴望待遇更高一点,有的人渴望子女能够享受更加公平的教育,有的人更渴望精神层面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当基本物质需求得到保障后,更高层次的精神诉求也亟待满足。
尊重农民工群体,不只是改个称谓那么简单。让劳动更有价值,让劳动者更有尊严,适用于每个劳动者。打破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之间的身份壁垒,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构建广泛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就业、教育等权利,营造更加包容、多元的城市文化,让农民工群体享有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平等享有城市发展的福利等,才是消除歧视农民工的根本所在。
改称谓,还需促平等。让农民工群体既得实惠,又获从业尊严,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到时自然没有所谓的歧视,也能激发农民工群体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主力军的激情,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包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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