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不能让明星网红成偷税大户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近段时间以来,明星艺人涉税问题备受关注。继郑爽偷税漏税被追缴、罚款2.99亿之后,媒体又曝光有许多艺人纷纷注销其名下工作室及关联企业,其用意不言自明。
此外,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众多网络主播们的税务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那些头部“顶流”和网红主播,一场直播下来动辄带货上千万,自己当然也是财源滚滚。可是他们又缴了多少税?有没有每次都如实申报并足额纳税呢?
纳税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明星艺人包括网络主播的收入时间及数额都不固定,有时悬殊也很大,这就给他们与资方共谋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来避税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税前管理及税后稽核带来了困难。
这一失衡状况必须改变。因为从明星艺人暴露出来的偷税漏税典型案例来看,无不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令人深感触目惊心的。
我们要看到税收作为社会财富和收入调节工具的重要功能。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布局和推进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这一过程中,税收的调节作用非常重要,因此艺人、主播的“偷税黑洞”必须尽快堵上。(徐建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