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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消协为消费者维权“打气”

发表于 2021-10-4 11:26: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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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据劳动新闻消息,当前,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预付式消费群体纠纷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部分失信经营者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诱导欺诈消费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关门卷款跑路。这些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加强同人民法院协作,积极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工作机制。23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维权案例,首次在处理预付卡消费纠纷中,通过支持集体诉讼,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据悉,今年5月,消费者王先生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二楼“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在收取8480元会员费以后,一直未能正常营业,签订退款协议后也未能履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对有关经营者的调查中发现,另有14名消费者也是讨要退款无果,涉案金额11万元。8月末,15名消费者推选王先生等3名消费者作为代表人,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请,请求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集体诉讼。
  为依法维护15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9月1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依法支持以王先生等3名消费者为代表人的15名消费者,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乔治码头”国际亲子游泳馆实际经营者“长春星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关联经营者“吉林省全度文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全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消费民事集体诉讼。
  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和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被告“长春星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庭前调解,9月2日,肖某某等7名消费者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其余8名消费者的诉求将通过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执行。
  此案是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探索成功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首例案例。消费者协会通过组织推选代表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为消费者减少了诉讼费用,节约了诉讼时间,避免了可能对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消费者在法律法规适用、诉讼信息收集、司法救助渠道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帮助。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联手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制度,必将发挥制裁失信者、补偿受害者、鼓励维权者、警示全行业、教育全社会和抚慰公众心理的重要作用,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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